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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潜山县实施的三十二项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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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4 02: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县按照省、市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高效推进民生工程。2013年我县实施民生工程32项,总投入资金达7.8亿元(其中:县财政配套4687万元、群众自筹2.13亿元)。群众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买房难等社会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成效。

三十二项民生工程:
1、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实施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2、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3、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等方式,实施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牵头部门:县文广新局)
4、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实施牵头部门:县文广新局)
5、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实施牵头部门:县文广新局)
6、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实施牵头部门:县文广新局、体育局)


7、
新型农民培训。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实施牵头部门:县农委)
8、
就业技能培训。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和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实施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1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逐步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建成具有较高保障能力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1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参保医疗待遇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实施牵头部门:县人社局)
12、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人均补差标准比上年提高10%。(实施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3、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给予专项救助。(实施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4、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由660元/年增加到726元/年。将三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为360元/年。(实施牵头部门:县残联)
15、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等特殊人员纳入扶助对象。(实施牵头部门:县人口计生委)
16、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实施原有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540元/年增加到1700元/年。(实施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7、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向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发放生活费。(实施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1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疾病和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项目,逐步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19、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加大政府补助,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实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20、
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减免医疗费用,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危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实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21、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实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22、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对聋儿、肢体残疾等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免费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向特困精神病患者发放药费补助。(实施牵头部门:县残联)
23、
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实施牵头部门:县房管局)
24、
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实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25、
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26、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新建水厂、水厂改造、延伸管网等方式,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让广大农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实施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27、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病险水库开展除险加固,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28、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行节能减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实施牵头部门:县农委)
29、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对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在册的县、乡、村道上并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重建或加固、维修工程。(实施牵头部门:县交运局)
30、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31、
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实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财政局)
32、
农村清洁工程。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无害化。(实施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发表于 2014-5-4 1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真不好说。作为我们这代人,想得通。起码有这些好处:清洁环境,避免污染,提升旅游乡镇形象,减少森林火灾隐患,集约节约坟地。那么,好处一大堆,乡村干部为什么还要作为持久战、攻坚战而如临大敌呢?主要是那些步入人生暮年的老人,他们难以摆脱传统思想的束缚,心理不能接受火化这样严酷的事实。他们在未死之前,必将把这些观点传给后人,给后人设置思想障碍。农村自从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与基层干部长期冲突的创伤刚刚得到修复,此时强行推动殡葬改革,怕的是这会给乡村社会业已消失的对立干群关系又添一把火。当然,政策来了,谁也挡不住,就像当年的计划生育一样。寄希望于老人多理解,多释怀;寄希望基层政府做足功课,少一些强制,多一些沟通。毕竟我们处在乡土文化浓厚的地区,毕竟山区的老人们读书少,接受新事物过程漫长。
发表于 2014-5-4 2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原关于殡葬改革的帖子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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