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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定公益慈善等三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无需再找主管单位 NGO不用找婆婆 能否再燃民间慈善热情 2011-10-09 08:17:03 作者: 宋金艳 来源: 云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社会组织管理,管理理念,登记
[提要] 困扰草根NGO(非政府组织)已久的身份问题,最近似乎出现破解的曙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编辑动机
困扰草根NGO(非政府组织)已久的身份问题,最近似乎出现破解的曙光。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
消息一出,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将信将疑。“感谢郭美美,是她牵扯出了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才让民办NGO有了‘独立’的机会。”一些民办NGO负责人戏谑道。
那么,这一举措能否再次激发民间慈善热情呢?
现 状
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政府部门一般也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一是无利可图,二是可能带来风险,影响到自身。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他们往往将上门申请的社会组织拒之门外。大批民间背景的社会组织想取得正式资质困难重重。
找不到主管单位 草根难以正身
“这个消息之所以被NGO称作‘春天’,足以证明NGO注册的难度。”夏林(化名)供职于一家关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非政府组织。
2001年,该组织开始进入云南工作,2004年,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组织才找到业务主管部门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但是2008年一直挂靠的单位下了个文,说不能再作为组织的业务主管,并要求他们在3个月内重新寻找业务主管,否则就要注销机构。此后的时间,夏林去遍了几乎所有与业务相关的部门,但一直找不到主管单位。
落地云南
相关条例正在酝酿
目前,我省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2636个。
“云南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但是要等国家的新政策出台。”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云南的发展慢于沿海发达城市的发展脚步,如深圳早几年已经率先对社会组织管理进行探索,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三类社会组织实行“无主管登记”,北京也在试点,但就目前来看,云南仍需要先通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才能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当然,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方面我省也有一些探索和努力,《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正在酝酿当中,其中就取消了业务主管部门初审这一环节。
专家观点
为社会组织发展解开一个“套”
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者研究所所长向荣说,就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而言,我国一直实行双轨制:一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二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因此,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为社会组织的发展解开了一个“套”。但很多草根社会组织面临的并不只是难以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而是社会各界的肯定。建议政府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扶持,让他们有良好的成长。
担心出现今天注册明天注销情况
一位关注公益事业的业内人士认为,当草根公益组织朝着专业化机构的方向发展下去时,一旦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很可能会出现今天注册明天注销的情况,这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将带来不好影响。所以,就公益组织而言,如何登记注册并非难点,更大的难点是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发展下去。
公益观察
针对此次民政部提出的三类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进行了点评。
1 按服务类型分类有助打破僵局
康晓光表示:“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主要是根据主体特点和功能来划分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分类是根据服务类型来划分的。根据服务类型分类有助于打破目前对社会组织一刀切的双重管理体制僵局。”
2 从“严审批”到“严监管”转变
邓国胜表示,这次表态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理念,从之前的“严审批、宽监管”向“宽审批、严监管”发生转变。
3 登记放开不会出现井喷注册
此前没有注册的“黑户”超过300万,一旦政策放开直接登记,是否会造成登记部门出现扎堆现象?徐永光认为,不太可能出现,既有的组织会逐渐实现注册,新的组织则不会太快产生。“对于草根机构来说,资金是他们发展最缺乏的东西。如果政府和公募基金会不能给予他们资金的支持,他们的发展还是会比较难,更不会出现井喷式增长。”
4 对民政部门自身建设是挑战
邓国胜认为,此次思路转变,对民政部门是一次挑战。“目前政府的监管能力跟不上社会组织的发展。”但邓国胜同时表示,轻审批重监管并不等于干涉NGO的内部事务,而是重在对其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NGO的规范不仅要靠政府,还要靠社会民众监督和内部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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