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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文艺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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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3: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官文联谊会 于 2014-1-20 18:03 编辑

         官庄(金紫山)文艺界联谊会章程 ——官庄文艺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官庄(金紫山)文艺联谊会(简称:官庄文艺会)是潜山县官庄镇文化艺术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民间团体,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级文联组织指导的社会组织,是繁荣我镇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文艺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尊重艺术规律,不断继承和创新;团结带领官庄镇文艺工作者、文艺爱好者,推进本土文艺事业发展,增强文化发展动力,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构建我镇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三条         官庄文艺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各项文艺活动。
第四条 官庄文艺会接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文联指导,接受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要时,接受文联、作协等相关组织收编。
第五条 官庄文艺会常设机构在官庄镇。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各种类型的文艺作品展示、展览、学术座谈、学术交流活动;
(二)推出精品力作和文艺新人;
(三)为会员提供各类文艺活动信息,对会员进行文艺创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积极为单位会员开展冠名、推介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我镇公民(包括机关学校、在外乡经营生意的持有常住本镇户口的公民)均有资格参加本会。本镇企事业单位、其他合法团体也可以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有一门以上文艺特长,但单位会员不受此限。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申请表;
(二)经官庄文艺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官庄文艺会理事会办理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届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单位会员有在本会内刊上的冠名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和服从官庄文艺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维护官庄文艺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官庄文艺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时缴纳会员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官庄文艺会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后予以除名。会员触犯法律而丧失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动终止。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由本届理事会召集,必要时由本届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在会员代表大会上,本届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向大会报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由代表选举出的下届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一)理事会职责
组织和团结本会广大会员自觉遵守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持续开展各项文艺活动、领导本会完成会员代表大会交付的各项任务,积极有效地为本会正常运转筹建经费。
(二)理事会日常工作
建立三项基本制度:管理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并保障执行。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会成员7—9人,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理事会决议。必要时,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不占理事名额。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一)会长人选要求:德艺双馨,热爱文艺事业,不计个人得失,在本地艺术界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岗位补贴: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在有经费的情况下,享受适当的补贴,标准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会期间,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由新一届理事会决定,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根据需要召集。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支持。
(二)单位和个人赞助;
(三)有偿服务和集体文艺创作所得收入;
(四)会员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官庄(金紫山)文艺界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官庄(金紫山)文艺界联谊会。






发表于 2013-7-31 14: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值得学习学习了!
发表于 2013-7-31 18: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2:}
发表于 2013-8-2 21:59: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多学习章程,吃透涵义,添砖加瓦。
 楼主| 发表于 2014-1-20 17: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期间,请各位会员重温《章程》,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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