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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镇财政所办公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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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4: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标编号:皖H4-11-90#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9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官庄镇财政所办公楼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财政局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官庄镇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11.23㎡

2.3 计划工期:10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有效的三级项目经理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8月10日至2011年0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报名。逾期拒绝办理。

4.2 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章):

(1)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被授权人,必须是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持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7)县外企业跨区登记备案证明(在潜山县住建局网站政务公开网页下载登记表);

(8)企业所在地人社局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具体内容详见潜人社字[2010]21号文);

(9)与之有关的资格证书和资料等;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工作人员监督下共同核验、加盖原件已核章备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在获取投标邀请书后方可参与投标,并按照投标邀请书中相关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皖潜大道农科巷1—6号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人:吴福斌

电  话:13865199262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            传  真:0556-8931069

9.其它要求

9.1申请报名人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

9.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3一旦发现投标申请人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定的不良行为,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9.4本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采用有限数量制。





                                      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011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潜山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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