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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庄论坛版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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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0 14: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总则
1、关于版主
    版主是官庄综合门户网(以下简称“官庄网”)基层管理人员,是站方与会员进行沟通接触的最直接的桥梁,是官庄网最核心的会员群体之一,是官庄网最重要的一份财富。
为规范官庄网的管理,充分发挥版主的管理职能,确保官庄网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关于官庄网
    官庄网是一个面向全体官庄镇人民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官庄建设发展热心人士的网上交流平台,官庄网立足官庄,面向全国,秉持服务全体官庄人民的宗旨,以创建一个和谐的网上精神家园为目标。
    自创办以来,得到了上至官庄镇党委政府、下至官庄镇普通百姓的热心支持和积极鼓励。在网站创办两个月之际,成功组织了网站会员“8·18板仓一日游”活动,社会反响热烈,网站影响力和知名度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可以说,官庄网正逐渐成长为官庄镇精神文化领域的一道亮丽风景。
    官庄网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内容源自会员、产品服务会员、开放而自由的、互联网平台。
    官庄网关注民声、民生,倡导真诚、真实。除部分站方版面外,全部由会员自行管理,实行会员自治的管理模式。
3、官庄网的权力划分与担当
    官庄网管理组是由官坛管理层任命的全权负责团队,组长为团队的全权负责人。
    官庄网管理组负责网络平台的营造、运作和维护。
    除特殊情况外,版主从官庄网会员中按照本工作制度的“三、版主选拔细则”产生,享有为会员服务的权限,履行为会员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站方的考核。
二、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官庄网所属版面的全体版主。
三、版主选拔细则
1、条件:符合以下要求的任何会员都有资格申请担任版主:
①注册时间满两个月,且上站次数50次以上;
②愿意并有能力为官坛会员提供服务;
③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以确保版务管理的一贯性;
④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及修养,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⑤在所申请的版面及官坛内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⑥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⑦自愿接受会员的监督,接受站方的审核;
⑧自觉遵守官坛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官坛形象。
2、版主设置
①原则上每个版面的版主名额为两人,一主一副(版副);
②版主辞职,在未选出正式版主之前,版副自动升职为代理版主;;
③在版主离职五个工作日之内,从版副以及其他申请人之中,选出继任版主;
④版主在离任时,可按照本工作制度的“三、版主申请:1,条件”的要求,推荐候任版主人选一名。该人选将和版副一起,参与选举。
⑤每名会员仅允许担任一个版面的版主或版副,除此之外,不得在官庄网内再担任其他版面的职务;
3、申请审批流程
①申请版主的会员应细读本工作制度全文,符合申请条件的会员,请在官庄网“公告台”内“官庄网诚聘各版块版主”后跟帖申请并加网站管理组QQ:1030080550(注明申请版主)联系。官庄网站方将保护申请人的隐私;官庄网管理组会在您提交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定,官庄网管理组会及时通过QQ告知申请者本人;
②首次获得任命的版主,试用期为两个星期,期满后由官庄网管理组进行考核并公布正式就职或免职的决定;
③对于未通过的版主申请,官庄网管理组将回复申请帖进行说明并封帖。
四、版主的职权
①拥有所管理版面的操作管理权限,即加精、删除及限制不符合规定的论题,屏蔽不守规则的用户在该栏目的发言权;
②拥有相关内部管理版面的登陆及发言权限;
③版主有权对所辖版面进行直接管理。有权亲自或者授权版副对版面里的任何内容移、删除、加精、编辑、去精等权利。
④版主有权亲自或者授权版副在回帖中进行删除、编辑等操作;
⑤版主有权查询删帖记录;
⑥版主有权亲自或者授权版副在自己的版面发布修改相关公告;
⑦版主有权亲自或者授权版副在自己的版面组织各种合法、健康的活动;
五、活动申报、评估与判定
①官庄网鼓励版主亲自或者授权版副举办各种合法、健康的活动;
②活动公告发布之前需提交官坛管理组审核,活动申请需真实、仔细、完整、详实地申报给官坛管理组;
③活动经过官庄网管理组审核后,官坛管理组将根据活动的预估效果采取相对应的推广策略;
④活动在进行过程中,必须有一人或一人以上的版主(或者版副)进行全程跟踪;
⑤活动结束后,官庄网管理组将按照活动结果进行最终判定和评估。
六、版主工作细则
1、工作条例
①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严格保持客观、中立之立场;严禁偏袒个别会员,拉帮结派;
②遵守官庄网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官庄网形象;
③a)及时遴选精品作品,删除违反官坛规则的言论;
b)及时维护所管理版面的正常秩序,积极参与调节及处理版内纠纷,确保所管理版面持续、健康地发展;
c)不得任意删除、修改会员文章,(广告等违法信息除外);
d)如需改动会员文章,应有明确正当理由,并予以注明;
e)进行删除、转帖、改动等操作时候,须以站内短信形式向发贴会员提示;
④善待会员,认真回答会员提问,虚心接受建议与批评,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⑤疏导为主,慎用权力,耐心解答会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质疑,虚心接受批评,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⑥出现个人不能或不便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官坛管理组汇报;
⑦版主需要注意控制好自己的版面的内容取向、目标会员的定位,尽力将版面做出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不属于自己版面的东西一定要转到与其相适应的版面。

a)遵守纪律,不得将拥有管理权限的ID转借他人使用;
b)不得向任何人公开会员的IP地址等隐私资料,违者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c)若发现本官庄网有任何BUG,请立即通知站方值班管理,禁止利用BUG进行任何操作,否则将给予严厉处罚。
2、请销假条例
①版主请假,须在公告台专帖备档,每次假期不得超过7天,一季度内累计不超过30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0天;
②版副请假,须在公告台专帖备档的同时通知版主,每次假期不得超过10天,一季度内累计不超过40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90天。
③首次获得任命的版主在上任后一个月内不得提出请假;
④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在公告台备档的同时通知官坛管理组,在许可之后请假方可生效。
七、对版主的管理
1、奖励
①官庄网欢迎理性与人性兼具、公平与正义兼顾的版主,站方将尽职责范围内许可的一切力量为版主争取权益。
②官庄网努力向会员提供一个积极向上、公正和谐的网络平台,版主则是这个平台的领袖;
③官庄网将会用各种方式奖励优秀版主。
④版主享受更多的站方支持、活动组织权等。
2、处罚:内部警告、全站通报、直接免职
①违反“七、版主工作细则,2、请销假期条例”,未按规定要求请销假或逾期未归视为擅自离岗,时间在14天(首次获得任命的版主7天,版副为21天)以上的,官庄网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虽已按规定请假但累计假期超标准又无提前向官坛管理组阐述正当理由的,管理委员会将有此行为的版主视为渎职或已引咎请辞;
②官庄网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依据各版主的登陆时间、履行职责及遵守官庄网规章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凡发现不执行版务、不称职的版主,官庄网管理组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③进行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官庄网形象的,官庄网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作出免职的处理(版主利用马甲在非所辖版面煽动、集众闹事及破坏官庄网形象的视同版主ID违规处理);
④转借拥有管理权限的ID供他人使用并经查实,官庄网有权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免职处理;
⑤长期管理版面发展不力的,官庄网有权直接作出免职处理;
⑥a)利用版主ID或马甲在官坛活动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官庄网规则的行为,官庄网视情况直接作出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免职;
b)遭会员投诉、弹劾,事实证据确凿的,官庄网管理组视情况将对其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免职;
⑦违反“七、版主工作细则,1、工作条例”的,官庄网将视情况对其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免职。
3、辞职
①辞职是指版主由于各种原因不愿继续履行版主职责的;
②辞职报告必须提前1周正式提交;
③对于自愿辞职的,将在挽留的基础上尊重版主个人的选择;
④辞职版主有权推荐候任版主,以保证版面事务的连续性;
⑤对于正常离职的版主,官庄网管理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感谢其担任版主期间所做的贡献,并鼓励其继续关注官庄网的发展。
八、各项管理的准则和依据
  ① 精华帖:
  有正确的写作态度,严肃的世界观,真实的情感;有较深的思想认识,较为独特且脱俗的见解。写作手法需讲求个性特色,结构严谨不乱,错别字少,文笔流畅,章法井然。文章体裁、内容字数不做限定。
  ② 置顶帖:
  在通常意义上,“置顶”应理解为是对文章内容所涉及思想、及涵盖话题值得探讨的一种肯定,只是建议讨论而非认可。置顶帖同样需要有理有据,观点明确,内容完整。其次,也可以是投票、论坛公告等等。置顶的期限不宜过长,以三日至一周之内为限最好,版主有权灵活调整。
  ③ 锁定帖子:
  凡内容空洞无物、纯属灌水、版聊持续时间超过三天的;老旧帖被恶意顶起且回复内容没有新意却有故意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之嫌的;争吵不休多日且已上升到人身攻击且于事无补的;将被视为应锁对象。
  ④ 删除帖子:
  发布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暴力、**、迷信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宣扬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消息;任何形式的广告,重复发过三遍以上的主题帖;对任何人用下流语言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观点。
九、违规贴(严禁贴、灌水贴、垃圾贴)的界定(参见《官庄网基本法则》)
十、解释权声明
①凡本站会员,均默认为同意以上规定;
②以上相关规定将在执行中依照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调整,请密切留意相关条款变化,站方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③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与版主有关的一切规定从该日起自动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官庄网管理组
                                                                                                                                                                                             2010-10-20制定
孤独中消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0-10-20 15: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10-20 15: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尽快实施!
发表于 2010-10-24 17: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1-14 19: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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