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则
1、本网站名称为“官庄论坛” 唯一指定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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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本法是官庄论坛最高法规,本论坛管理团队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于本基本法相抵触。
3、本论坛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当本法规及本论坛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部分 会员
4、凡接受论坛条例注册官庄论坛的所有公民,即是论坛正式会员,可享受论坛各项服务,其论坛正当行为均受本论坛管理团队保护。
5、人人平等是本论坛管理基本原则。
6、ID呢称不雅、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注册规定的会员,本论坛有权力删除!
7、任何会员网下生活,均与本论坛无关。论坛不接受对任何会员网下生活的所有起诉.
8、本论坛保障所有会员隐私权,任何个人、单位询问本论坛会员隐私,本论坛管理团队皆不受理,政府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第三部分 言论守则
11、本论坛会员言论自由。
12、本论坛提倡会员积极发言。
13、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14、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言论。
即任何会员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5、本论坛会员非论坛社区言论,如:QQ、MSN、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言论均不受论坛管理,论坛不接受此类投诉。
第四部分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6、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公开各版发贴的权力,除被关闭的帖子外。
17、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斑竹,申请新版。
18、本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管理团队或其他会员投诉。
19、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20、本论坛会员有义务保卫本论坛,支持本论坛,监察本论坛,宣传本论坛。
第五部分 论坛管理
21、本论坛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超级版主管理各区,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
22、本论坛会员违反14条制度都将受到处置。本论坛会员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非指定版面发布广告,不得恶意弹劾论坛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多版发布重复帖,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3、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ID。论坛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六部分 版权声明
24、官庄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文责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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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附则
27、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官庄论坛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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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30、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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